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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开始罚款了!
2020-08-17 20:24:00  来源:引力播移动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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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开始,苏州全市交警部门根据江苏省公安厅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百日整治”周末专项行动,并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全面开展罚款处罚。交警特别提醒,自8月16日起,交警部门对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第一次查处将对其依法处以20元罚款,第二次查处将依法处以50元罚款。

加大对各类电动自行车违法的管理力度,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贯彻实施《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深入推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和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的要求,也是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扎实举措。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中明确规定:自今年8月1日起,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自8月1日至8月15日,苏州全市交警对于查获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多以宣传引导并开出警告罚单的方式进行查处,注重人性化执法,劝导为主,处罚为辅,给予当事人15天的“适应期”。但从8月16日开始,全市交警对骑乘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全面开展罚款处罚。

今天凌晨,太仓公安交警部门针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组织开展“零点清查”行动。今天零时零分,行动一开始,太仓交警城厢中队民警针对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开出太仓市第一张罚款罚单。一名骑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的驾驶人被民警依法处以罚款20元。在当天的行动中,太仓交警针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违法行为共开出87张罚款罚单。据统计,自8月1日至15日,太仓公安交警针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已开具罚单14500余张。

昨天零时07分,针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违法,常熟交警城区中队开出电动自行车违法“百日整治”周末专项行动首张罚单。今天零时41分和零时45分,常熟交警度假区中队分别开出第二张、第三张罚单。民警对相关违法人一律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

据统计,8月16日零时至10时,常熟交警共查处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2185起,其中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共1890起。

8月16日6时5分许,郑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吴越路路口时,因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被吴江交警七都中队执勤民警拦下。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民警对郑某作出罚款20元的处罚。自8月1日至8月15日,吴江交警针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共开出5万多张警告罚单。从昨天开始,吴江交警严上加严,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不再警告,一律开出罚款罚单。

8月16日上午,邓某在高新区建林路因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被高新交警依法处以罚款20元,并在现场对驾驶人进行教育劝导,他也因此成为苏州高新区辖区首位因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而被处罚的驾驶人。

昨天是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罚款处罚的第一天。上午,姑苏交警五中队副中队长蒯锦瑜带领警力在人民路上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整治。在上午9时至10时的一个小时内,民警针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违法,共开出17张罚款罚单。当天,姑苏交警全警上路,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整治,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处罚的同时,邀请违法人走进交通安全教育劝导站,看一部交通安全警示片,做一份交通安全测试考卷,签一份文明交通承诺书,培养当事人养成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文明安全出行的正确习惯。

除了现场处罚外,太仓公安交警部门还通过“非机动车电子警察”,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24小时不间断抓拍。8月16日0时09分,“非机动车电子警察”在太仓市太平路向阳路口,抓拍到悬挂“太仓信息牌946347”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即使在夜晚,车牌依旧清晰可见。交警部门依法通知相关违法驾驶人,告知其在三十日内至交警部门接受处罚。逾期不接受处理,仍然驾车上道路行驶,被发现后拒不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有权依法扣留车辆。

交警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仍然有一些驾驶人戴了头盔,却没有系头盔的安全扣。还有一部分驾驶人把头盔挂在车上或放置在车头的篮子里,就是没有戴在头上。交警想对他们说——“头”等大事,马虎不得!

最后,交警还要提醒大家,临近开学,用电动自行车接送孩子的家长们,请提前为家中孩子准备好安全头盔哦!(苏报融媒记者 邹强 通讯员 焦镜 文/摄)(视频由常熟交警提供)

标签: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交警
责编:胡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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