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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31日苏州暂停办税业务 4月1日8点恢复
2019-03-20 11:08:00  来源: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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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我省原国税、地税征管系统将于2019年4月1日起并库上线。记者从苏州市税务部门获悉,为确保系统顺利切换和正常上线运行,最大限度降低对纳税人、缴费人正常经营的影响,苏州全市电子税务局及办税服务场所将于3月23日至3月31日暂停办理相关业务。

  23日至31日系统切换二手房交易、市场主体退出等均受影响

  据介绍,3月23日至3月31日将进行系统切换上线。在此期间,各类办税服务场所(包括办税服务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窗口、车辆购置税办税窗口、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税窗口、发票代开点、委托代征单位等)、自助办税终端、电子税务局将暂停办理所有涉税业务。

  系统停机期间,纳税人将无法办理二手房交易的发票代开、契税征收等所有业务。对停机期问仍前来办理二手房涉税业务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将进行有序引导,通过开展预约服务,减缓纳税人不便。

  车购税征收方面,税务部门将在市区、吴中、相城征收点扩充窗口人力资源,想方设法破解难题。

  停机期间,由于市场监管部门发送企业登记信息后,税务部门无法及时完成税务登记信息补录、税费种认定等大量后续工作,可能对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同时,由于停机期间无法办理税务注销业务,市场主体的正常退出可能会发生延迟。

  4月1日8点全部业务恢复税务机关将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发布通知

  税务部门介绍,3月27日00:00,电子税务局普通发票开具功能恢复正常。4月1日8:00,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场所、电子税务局等办税渠道恢复正常,可以办理全部涉税(费)事宜。

  税务部门提醒,4月1日起,受办税高峰及系统磨合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出现办税场所拥堵、等候时间较长等情况,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合理安排涉税(费)事宜办理时间,尽量错峰办理。

  此外,上线期间,税务机关所有通知均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以及电子税务局、官方认证微信公众号和微博账号、12366短信、办税场所公告栏等正规途径和渠道发布。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切勿轻信各类未经税务机关证实的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若有疑问,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及12366纳税服务热线、本地特服号、官方网站等渠道咨询。

  税务部门提醒

  请需要领用发票的纳税人在2019年3月22日前尽早办理发票领用业务(电子税务局领用发票申请需在22日12:00前提交);为不影响参保职工社保待遇,请用人单位在2019年3月20日21:00前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苏州工业园区除外)。

  部分业务可办

  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抄(报)税、开具上传、发票查验、勾选确认、窗口扫描认证;电子税务局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3月23日至3月24日可正常开具;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报送办税服务厅业务;出口退(免)税单证业务的《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证明》;咨询业务。□苏报融媒记者大秋

标签:税务部门;税务局;纳税人
责编:胡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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