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物价局发布消息称,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29元,疏导后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77元。本次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实施范围为市区各区(不含吴江区),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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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站价上半年已调整
我市市区原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为每立方米1.7488元,2018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理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文件要求:自2018年6月10日起,将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非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增值税税率10%)安排,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实现与非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机制衔接。
从今年6月10日起,我市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2.04元,每立方米上调幅度为0.29元(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根据“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规定,居民终端销售价格同向同幅调整,每立方米应上调0.29元,原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一档为每立方米2.48元,调整后为每立方米2.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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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起居民用气
执行新阶梯价格
按照“阶梯价差保持不变”的规定,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第一、二、三档气价仍然按照1:1.2:1.5的比例安排,疏导后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见下表:
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仍按居民第一、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确定,销售价格应调整为每立方米3.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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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调价后每户每年增支53.65元
本次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疏导后,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第一阶梯每立方米上调0.29元,第二阶梯每立方米上调0.35元,第三阶梯每立方米上调0.44元;根据市区五家燃气公司2017年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量数据对本次调价影响进行测算分析,结果见表格。
从表格可以看出,2017年市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数为1247739户,用气总量为21899万立方米,
居民户均每月使用天然气14.63立方米;预计调价后每户每年增支53.65元,每月增支4.47元,其中第一阶梯88.81%的居民月增支3.97元,第二阶梯9.72%的居民月增支5.69元,第三阶梯1.48%的居民月增支26.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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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人口每增加一人可增加用气60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政策已于2018年6月10日起开始实施,2018年6月10日—2018年12月30日期间增加的购气成本(每立方米0.29元)分别由苏州天然气管网股份有限公司与市区五家燃气企业按25%和75%的比例承担,不再向居民用户传导。
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计价单位和计量周期、一户多人口用气以及困难群体优惠政策等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相关规定仍执行《关于实施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改革的通知》(苏价工字〔2015〕141号)。
关于“计价单位和计量周期”:以户籍人口4人(含4人)为计价单位,以年度为计量周期。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IC卡表用户,按购买气量执行阶梯气价。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关于“一户多人口用气”:对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在户籍人口4人(含4人)用量的基础上,每档相应增加年用气量60立方米。用户可凭户口簿(本)、居住证或所属街道(社区)证明,经燃气公司确认后执行。
关于“困难群体优惠政策”:对市区持有总工会颁发的《苏州市区特困职工救助证》、民政部门颁发的《苏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对象以及持有城乡“五保供养证”的散居五保人员,每户每年补贴60立方米用气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