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启动新一轮高校院所引才新政
中国江苏网讯 近日,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启动新一轮高校院所引才新政。
根据新政,我市将高层次人才分为A、B、C三类,包括站在世界创新前沿、具有重大影响力的顶尖型人才,能够引领学科发展、带动原始创新的领军型人才,以及富有创新精神、行业急需紧缺的骨干型青年人才。以上三类人才一般分别不超过55周岁、50周岁和45周岁,条件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人才还需满足从申报年度起近3年内从苏州市域范围以外引进,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全职到岗工作,在苏缴纳社保或个税;学科专业和研究领域须列入本单位《重点引才学科(专业)目录》等条件。用人单位一般员工的招聘不在本办法支持范围之内。
用人单位将获得怎样的资助?首先,对引进人才采取协议年薪制的,自首次合同履行之日起算,连续3年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年薪总额的50%给予引才补贴。同时,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给予安家(购房)补贴的,自首次合同履行之日起算,3年内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安家(购房)补贴总额的50%给予引才补贴。安家补贴和购房补贴分列名目支持的,可合并计算。单个人才补贴总额A类最高500万元、B类最高100万元、C类最高50万元。单个单位同一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根据新政,高层次人才还将获得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放宽、子女就学(义务教育阶段)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待遇、优先申报等各项政策激励“大礼包”。
了解政策详情,可关注“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微信公众号查看最新一期推送。(城市早8点记者 冷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