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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近日出台《江苏省实行审计全覆盖实施意见》
2017-03-24 08:59:00  来源: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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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和《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精神,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实施审计全覆盖,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审计机关要积极构建与审计全覆盖相适应的工作机制,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类实施,注重实效。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通过“定期审”“轮流审”和“跟踪审”等方式,在一定周期内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所有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区别不同审计对象,分类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频次,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对重点部门、单位要每年审计,其他审计对象1个周期内至少审计1次,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以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开展跟踪审计,对问题多、反映大的单位及领导干部加大审计频次,努力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通过审计全覆盖发现国家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维护财经法纪,促进廉政建设;反映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风险隐患,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总结经济运行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注重从体制机制层面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议,促进深化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对公共资金实行审计全覆盖。以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为目标,将涉及公共资金管理使用的部门、单位和项目纳入审计范围。依法审计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政府部门管理或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资金,以及相关经济活动。主要检查公共资金筹集、管理、分配、使用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公共资金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及公共资金沉淀等情况,公共资金投入与项目进展、事业发展等情况,公共资金管理、使用部门和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以及职责履行情况等。根据公共资金的重要性、规模和管理分配权限等因素,结合各地实际,确定重点审计对象。加大公共投资审计监督力度。

  (二)对国有资产实行审计全覆盖。以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提高国有资产运营绩效为目标,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依法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等监督、管理、使用和运营的境内外国有资产进行审计。主要检查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运营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国有资产真实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国有资产重大投资决策及投资绩效情况,资产质量和经营风险管理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履行情况。根据国有资产规模、管理状况以及管理主体的战略地位等因素,结合各地实际,确定重点审计对象,做到国企国资走到哪里,审计监督就跟进到哪里,不留死角。将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列为行政事业单位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或其他专项审计的内容。

  (三)对国有资源实行审计全覆盖。以促进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依法对全省土地、矿藏、水资源、森林、海洋等国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国有无形资产,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资源进行审计。主要检查国有资源管理、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国有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相关资金的征收、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资源环境保护项目的建设情况和运营效果,国有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履行情况。根据国有资源的稀缺性、战略性和分布情况等因素,结合各地实际,确定重点审计对象,加大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资源富集地区、毁损严重地区、污染严重地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地区的审计力度。对重点国有资源进行专项审计,将国有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四)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以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更好地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依法作为、主动作为、有效作为为目标,审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干部管理权限对市县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全省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委(党组、党工委)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主要检查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执行情况及效果,重大决策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及效果,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及本人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等情况。按照领导干部的岗位性质、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程度、管理资金资产资源规模等因素,结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实际,分类确定重点审计对象、审计周期及审计组织方式。全面开展经济责任“党政同步”审计、“三责联审”,加大任中审计力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全覆盖工作,加强领导,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保障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审计全覆盖工作顺利推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审计机关做好审计全覆盖工作。加强审计与纪检、监察、巡视、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等机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的联动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发挥审计监督的最大效应。

  (二)加强计划统筹和资源整合。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统筹,建立分行业、分领域审计对象数据库,分类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频次。编制中长期审计全覆盖实施方案,保证一定周期内实现全覆盖。以政策落实跟踪审计、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为主体,推进各专业审计统筹安排、协同实施。整合各层级审计资源,开展涉及全局或行业性的重点资金和重大项目全面审计,发挥审计监督的整体性和宏观性作用。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审计,揭示普遍性、典型性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推动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堵塞制度漏洞,达到以点促面的效果。建立审计成果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各级审计机关、不同审计项目之间的沟通交流,实现审计成果和信息及时共享,提高审计监督成效。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有效利用外部审计力量,除涉密项目外,根据审计项目实施需要,可以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

  (三)加强审计技术方法创新。积极适应审计信息化发展需要,构建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提高审计能力、质量和效率,扩大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依法向审计机关提供与本单位本系统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已经制定的应予修订或废止。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数据定期报送制度,加大数据集中力度,对获取的数据资料严格保密。适应大数据审计需要,构建审计数据系统、审计综合作业平台和数字化审计分析平台。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综合比对和关联分析,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探索建立审计实时监督系统,实施联网审计。

标签: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责编:易煌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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