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有人用我的身份证买了张南京到沧州的车票,而我和家人都没买过,怀疑身份证被坏人盗用了。”9月10日凌晨,南京火车站派出所指挥室民警接到旅客报警。接警后,车站派出所民警迅速着手开展调查。
民警推测,可能是身份信息被冒用,也可能是票贩子投机倒把贩卖火车票,种种可能待到凌晨1228次列车到达时一探究竟。当天夜里,南京火车站派出所精心部署,组织民警提前在站台守候,实施查缉。重点对17号车厢每名旅客一一清查,最后,查到了一张报警人提到的车票。当民警让该男子出示身份证时,该男子居然拿着报警人的身份证,坚称这就是他本人的身份证,身份证上的照片和该男子确实也有些相似。民警当时有点诧异,本人乘车为何会打电话报警?面对民警的询问,该男子支支吾吾,有点慌张,民警要求对其行李物品进行检查,并在其随身的钱包中找到另一张身份证,乍看两张身份证上的照片很相似,但明显男子在说谎。
面对民警的询问,该男子晏某最终承认因借贷还不上,被限制消费,今年8月初,他在湖南路上的一条巷子边,捡到了一张朱某的身份证,他发现这张身份证上的照片和本人相似便动了歪心思,决定冒用朱某身份证购买卧铺车票,并用自己的身份证买短途票进站,逃过车站的检票人员和人脸识别系统。本来觉得利用别人身份证没偷没抢没消费,不犯什么法,没什么大不了的。没想到这次刚买完票,失主朱某的手机就收到了购票信息。担心自己身份证被坏人利用,就及时报了警。民警将晏某带至派出所调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晏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行为予以行政拘留3天。
民警在此提醒,身份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使用他人身份证,且以他人名义进行活动,属于冒用他人身份证行为,将会受到法律制裁。视情节轻重,将承担不同的法律后果。如果冒用者触犯刑法,以犯罪论处。(通讯员 郭明慧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卢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