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3月13日讯 南京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3月9日联合发布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共惠及南京近16万户参保单位,预计减免社会保险费超过130亿元。
南京分单位、分险种、分期限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主要包括免、减、缓三类。一是免。今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二是减。今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应缴纳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今年2月至6月,减半征收各类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三是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南京市规定,受疫情影响经营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在享受减免政策的同时,或在享受减免政策结束后,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受疫情影响在年内缴费有困难的,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执行期截至今年12月,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高启航 黄红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