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4日,海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的一起诈骗案一审宣判,嫌疑人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2020年5月初,龙某使用假名“杨南”在某社交软件上结识与丈夫关系不好的张某,后互加微信好友。龙某先将自己包装成离了婚的“奋一代”,开公司、开宾利,再向“小鲜肉”借脸获取张某好感,同时借口手机摄像头损坏,避免与张某视频聊天,最后与逐渐被“爱”冲昏头脑的张某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去年5月至9月期间,龙某以疫情期间生意不景气为由,虚构汽车保养、去安哥拉跑市场、老家打架被抓要用钱、判刑后保外就医等事由,多次骗取张某人民币合计154680元,诈骗所得被其用于网络赌博及旅游挥霍等。
  检察机关认为,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严惩,同时鉴于其母亲代为退赔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一审法院采纳了上述意见。
  通讯员柳泽忠 杨顺艳
  记者何家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