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4月10日南通讯(通讯员 席如明)近日,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对杨某、李某、王某等5名“套路贷”恶势力团伙成员依法提起公诉。
2018年3月以来,杨某纠集李某等5人以民间借贷为诱饵,以“违约金”、“行业规矩”等名义诱骗多名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条和虚假合同,按照虚高借条金额骗取被害人财产。被害人逾期或者无力偿还虚高债务时,杨某某等人采取跟踪骚扰、语言威胁、上门滋扰、胁迫重签虚高借条等“软暴力”手段、甚至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胁迫被害人按虚高金额的借条还款。杨某等人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据办案民警马荣君介绍,2018年5月的一天下午,被害人钱某因资金短缺,经熟人介绍向杨某借款3万元,杨某诱骗其写下8万元的虚高借条,实际只借给钱某2.3万元。当天傍晚,杨某以钱某在外有欠债为由,肆意认定钱某存在违约、虚增借贷金额、制造虚假银行帐号,逼迫钱某还款8万元。
自2018年至2019年1月,杨某、李某、王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同样套路贷手段,先后对钱某、刘某、柳某、姜某、王某等人实施作案多起,被开发区警方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移送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