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探望权能否放弃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12-17 09:45:00
中国江苏网讯(通讯员 陈冲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那么探望权能否放弃呢?
对此争议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婚姻法赋予的探望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只要当事人自愿,放弃权利应当予以准许。另一种观点认为:探望权虽然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其也是从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利角度出发,是为了促进子女身心健康,如果一方长期不去探望子女,也会让子女缺少一份关爱,所以探望权虽然表述为权利,但也是具有义务性质,加之即使离婚,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是孩子的监护人,所以探望权不能被单方面放弃。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当然,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