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司货款70余万 启东一公司业务员获刑6个月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10-24 10:50:00
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彭军君 通讯员倪栋威)利用无人监管的“便利”,启东某玻纤隔板公司业务员徐某在任职的5年内,挪用公司货款70余万。23日,记者获悉,启东法院对徐某犯挪用资金罪案作出一审判决,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徐某是启东人,2012年10月至2016年7月期间,徐某利用担任其所在玻纤隔板有限公司业务员的职务便利,将从多家业务单位收取的玻纤隔板货款共计人民币742301元挪为己用。其中,约180000元借给他人,余款被其挥霍。
徐某挪用资金的行为被公司发现后,公司要求徐某退还挪用的资金,徐某于2016年7月5日向公司出具了挪用资金的书面凭证。2016年11月25日,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7年2月22日,徐某到启东市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并至2017年3月6日将其所挪用的资金全部退还,得到了公司的谅解。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