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一女大学生告父亲索生活费 因年满18岁起诉被驳回
中国江苏网5月21日讯 年满18周岁,却因无法独立生活又要继续求学深造,还能向父亲索要抚养费吗?19日,记者获悉,如皋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成年在校大学生与父亲的抚养费纠纷案。
今年22岁的小筝(化名)家住如皋市长江镇,在某高校读大三。2016年1月,小筝的父母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协议中约定,小筝随母亲共同生活,父亲每月支付小筝生活费600元,至小筝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然而,父亲并没有认真履行协议,自去年9月份开始,就再也没给过一分钱生活费。小筝的父亲认为女儿已年满18岁,且自己每月只有3000元收入,有年迈父母需要照顾,因此拒绝对女儿大学学习生活进行经济资助。
“我现在才大三,想读研究生,这些费用让妈妈一人负担太吃力了。”这让一直想读研究生的小筝无法接受,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抚养费直到完成学业。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在父母离婚之时,小筝已成年,并在大学就读。根据其父母的协议,均指明给付抚养费至“独立生活时止”。已成年的小筝完全可通过勤工俭学完成学业,其父亲已没有抚养小筝的义务,故判决驳回小筝的诉讼请求。
案件审理法官解释,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本案中,小筝已年满18周岁,作为在校大学生,身体、智力状况正常,完全具备劳动能力,不符合“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