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 陆辉)今年以来,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积极配合市公安部门做好人口服务和管理事项,依规开展积分落户申请人提交的有关税款缴纳、纳税信用等级等项目的审核与赋分,助力新户籍制度落地实施,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
据悉,自2019年南京市正式实施新版《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以来,南京市税务局通过制定《关于落实积分落户系统纳税积分审核工作的办法》,多部门联合部署等举措,有效落实涉税事项审核,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严格按完成时限审核回复,截止目前累计接收并审核完成纳税人积分落户涉税审核申请近100条,并及时完成系统录入。
税务机关在此提醒积分落户申请人,积分落户申请人在申请纳税事项加分前,应结合个人实际,仔细核对以下五个涉税加分事项,避免信息填报错误等原因导致落户延期等情况出现:1.个人近3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税款每满1000元加5分,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5000元,加5分。2.个体工商户近3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每满1000元以上,加5分。3.个人以投资人、自然人股东、出资人(合伙人)身份,根据其在本市所有企业近3年实际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以其投资份额和持有股权月份计算纳税额,累计达到50万元以上加50分,每超5万元加10分。4.个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根据其在本市所有企业近3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累计达到50万元以上加50分,每超5万元加10分。5.本市所辖企业的股东、法定代表人的,其企业3年内纳税信用等级最高评价为A级的加10分,B级的加5分。前四类只能任选其中一类计分,不累计计分,最高分不超过100分。有多家企业的以纳税信用等级最高的企业为评价依据。
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遇到任何涉税事项问题,均可以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方式及时向税务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