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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住建部门专项治理物业管理突出问题
2021-05-26 09:29:00  来源: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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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意识淡薄、质价不符;设施设备管养不善、年久失修;物业企业违规收费、未依规公示;投诉问题久拖不决、处置不力……你家所住的小区物业管理是否存在这样的突出问题?为全面加强党史学习教育、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从5月25日起至9月25日,市住建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群众关注物业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群众满意为目标,聚焦物业管理领域突出问题,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物业管理方面的烦心事、糟心事、揪心事,全面提升全市物业服务水平。

据介绍,本次治理范围是全市范围内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住宅小区和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部分非住宅小区,治理内容涉及8大方面、30个具体问题:

物业服务意识淡薄、质价不符等问题,包括物业服务企业未对照合同约定、收费标准提供质价相符服务;物业服务绿化、工程、维修人员等未持证上岗;物业服务从业人员服务态度差、懒散懈怠、推诿扯皮、态度傲慢等工作作风问题。“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照上述问题,严格加强内控机制管理,强化企业人员培训,规范企业人员服务行为,严格做到根据合同约定、服务标准落实好服务。”市住建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

物业设施设备管养不善、年久失修等问题,包括高层小区消防泵房无法正常启动、消控室消防自动报警设备和消防控制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物管小区消火栓水带缺失、灭火器压力不足或缺失,消火栓内无水、消火栓无定期检查记录;物管小区电梯长期无法正常使用,未定期检验;物管小区既有监控探头损坏后长期失修;物管小区路灯、地灯等损坏长期失修等。

物业企业违规收费、未依规公示等问题,包括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额外增加收费项目;物业服务企业有偿服务价格标准不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公摊费用账目不清(不公示),利用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性收费不立账(不公示);物业服务企业采取停水停电等不正当手段催收物业费等问题。

物业服务投诉报修电话未公示或无人值守,未建立24小时投诉报修机制;物业服务企业接待投诉报修推诿扯皮、拖延处理等问题。

涉及物管企业对物管小区内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私搭乱建问题未及时履行劝阻、制止、上报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对物管小区内违规停放车辆、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未及时履行劝阻、制止、报告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对物管小区内电瓶车私搭乱接充电、电瓶车违规在楼梯间、楼道间、一楼大厅停放、上楼等违规问题未及时履行劝阻、制止、报告义务等。

物管小区停车位租售管理不规范问题,包括物管小区内建设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对业主要求承租的车位、车库只售不租;物管小区内依法配建的人防车位未向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超过法定时间等,均在治理重点范围。同时,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包括申请主体未详细告知业主物业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具体用途、具体事项;物业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告知公示、业主表决公示、维修款审计拨付公示等公示资料未在显著位置公示或因人为损坏导致公示期不足等问题,也在治理范围。此外,重点治理经媒体曝光、12345服务热线等反映的涉及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以及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失职失管等问题。

按照实施步骤,5月25日—6月5日,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6月6日—6月30日,各物业服务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以各小区(项目)为单位对照专项治理重点内容,广泛征求业主意见,查、摆、纠物业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并针对排查的问题,逐条逐项整改,确保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全部解决、整改到位;7月1日—8月30日,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属地街道(乡镇)通过明察、暗访结合的方式对各物管小区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整改,市住建局将采取随机抽查、联合检查等方式监督方案落实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8月31日—9月25日,各县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梳理,形成总结评估报告,市住建局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成效进行评估。(记者 陈兵 通讯员 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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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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