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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职业技能 江苏明确企业申请直补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
2021-04-20 09:28:00  来源:中国江苏网·新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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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用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支持企业围绕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和实体经济发展,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组织开展定向、定岗培训。对于企业直接组织职工培训并承担培训成本的,应将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直补企业。企业申请直补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

拓宽专账资金使用范围。优先使用专账资金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培训期间符合规定的生活费、交通费补贴可从专账资金支出。各地可根据专账资金规模情况,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在社保经办机构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职业培训补贴(含生活费、交通费)范围。

合理确定调整培训补贴标准。结合培训工作实际和专账资金情况,充分考虑培训课程开发、教材建设、师资培训、教学改革、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等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成本以及实训耗材、培训场租和培训时长等综合因素,科学合理确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含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对紧贴省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发展需求、具有鲜明行业特色和培训成本较高的培训项目,各地可适当提高培训补贴标准。

加强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为企业提供订单式、套餐制技能培训。具备培训资质的机构均可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企业、院校和其他培训机构完成培训任务后申领获得的培训补贴资金,可在符合相关法律制度条件下自主开支使用。抓好以工代训扩就业稳就业工作,以工代训注重岗位工作训练,无需单独组织开展培训。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延至2021年12月31日,以工代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3次培训补贴范围。

优化培训补贴申领程序。用人单位注册地、劳动合同履行地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可从培训地、单位注册地、劳动合同履行地中选择其一,向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培训补贴资金并签订信用承诺书,不得多地申报。通过大数据比对可核实企业为职工发放工资等情况的,以工代训补贴发放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职工花名册、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时无需提供培训计划和发放培训合格证书;企业(涉密企业除外)申请其他直补培训补贴资金时,需提供培训计划、学员签到表、培训视频类资料等材料。各地可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要求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承担各类培训机构审核、过程监管、补贴资金审核等工作。

创新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适应现代企业发展和企业技术创新需要,面向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提高培训质量。完善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创新开展“行校合作”,采用中小微企业集中向行业协会申报、行业协会与职业院校联合培养等方式,支持行业协会、跨企业培训中心等组织中小微企业开展学徒制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标签:培训补贴;培训;培训补贴资金
责编:王逸男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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