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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所高校在江苏开展综合评价招生
2021-04-20 07:24: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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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江苏省教育厅发布2021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2021年共有23所高校在我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

4月28日前,各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

其中,A类高校11所,分别为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华南理工大学、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B类高校12所: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

通知要求,高校要科学合理确定报名条件,选拔综合素质优秀和拔尖创新潜质突出的学生,不得简单以论文、专利、中介机构举办的竞赛(活动)等作为报名条件和初审通过依据。对拟认可的赛事证书,要以权威性高、公信力强的学科竞赛为主。在4月28日前,各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江苏省属高校(除昆山杜克大学外)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5月10日前,各高校完成报名工作(具体时间以高校招生简章规定为准)。符合我省高考及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按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高校不得将名额分配至中学,如中学向高校推荐考生,应事先制定并公开推荐工作方案,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择优推荐。申请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5月25日前,高校应组织专门力量,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按本校报名条件对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及时告知考生审核结果,并在本校网站公示,同时将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考生申请材料中有关获奖证书等应在高校规定的报名时间之前取得,不得事后补报。

有条件高校要探索在校考中增设体育科目测试

高考结束后,各高校将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科学确定考核内容和形式。有条件的高校可采取网上视频面试等非现场考核方式进行考核。有条件的高校要积极探索在校考中增设体育科目测试,测试项目由高校根据中学教学实际自主确定,测试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对于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并填报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志愿的入选考生,将按以下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1、考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高校在招生简章中提出的要求,方可报考相关专业(类)。

2、高校应进一步提高考生高考文化分在综合成绩中的占比,考生的高考文化分不低于相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其中:

凡被A类高校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在本科提前批次之前完成投档录取(专业由高校确定),不再参加其他任何批次的录取。

凡被B类高校确定为入选范围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提前批次之后、本科批次之前,根据考生所填志愿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高校在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综合评价招生拟录取考生数据时,须对相应考生标注“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类型。

3、对不符合综合评价录取标准的考生,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退档,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批次批量投档时,对其中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其平行志愿进行投档。

4、按综合评价招生方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分别在录取高校及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录取高校及专业等。

热点问答

1、考生如何参加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

答:符合我省高考及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按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高校不得将名额分配至中学,如中学向高校推荐考生,应事先制定并公开推荐工作方案,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择优推荐。申请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试点高校如何进行考核?

答:高考结束后,高校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对考生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和形式由高校确定。考核过程应遵守“五随机”的原则,即“考官随机确定,考场随机分配,考题随机抽取,学生随机分流,考官随机轮场”,每组评委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经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各高校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同时,将入选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公示。

3、考生如何填报志愿?

答: A类高校根据测试结果,与入选考生确认是否填报本校综合评价招生的志愿,并将确定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具体填报时间和方式由高校确定。B类高校的入选考生须在我省高考志愿填报的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在“综合评价招生”专栏中填报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其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

同时获得多所高校多种招生形式(高校专项、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入选资格的考生,只能选择其一填报。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确认或填报上述两类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即视为放弃相应的综合评价招生资格。

4、考生如何参加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

答:符合我省高考及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按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高校不得将名额分配至中学,如中学向高校推荐考生,应事先制定并公开推荐工作方案,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择优推荐。申请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5、考生报名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符合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应根据高校的要求,提交个人在高中阶段的学科成绩、获奖情况等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6、试点高校如何进行考核?

答:高考结束后,高校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对考生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和形式由高校确定。考核过程应遵守“五随机”的原则,即“考官随机确定,考场随机分配,考题随机抽取,学生随机分流,考官随机轮场”,每组评委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经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各高校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同时,将入选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公示。

7、在考生资格审核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综合评价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要加大对学生申请材料的核查力度,通过专家鉴定、联系主办方核实等方式对考生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全覆盖核查。对查实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学生,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考生就读中学(或原毕业中学)应依据考生的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和高校要求,如实反映考生在高中阶段各方面情况,积极协助提供有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列入招生黑名单,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记者 刘静

标签:高校;招生简章;招生报名
责编:陈康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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