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6月14日讯(通讯员 省检 记者 冒群)记者昨日下午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江苏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罗洪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日前由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罗洪明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罗洪明,并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罗洪明利用担任镇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大港开发总公司总经理,镇江新区管委会主任、经济开发总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