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盐都区原副区长彭向红,又名彭向洪(副处级)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近日,已由盐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4年至2018年,被告人彭向红在担任盐都区龙岗镇镇长、党委书记、潘黄街道党委书记、盐都区副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矛盾协调及工作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09年,被告人彭向红在担任盐都区龙冈镇党委书记期间,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依法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彭向红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