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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原公安局长倪兴余受贿获刑10年半
2018-08-29 08:49:00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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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子晚报讯(记者 于英杰)8月2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南京中院当天公开宣判了淮安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倪兴余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倪兴余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倪兴余利用担任淮安市公安局局长、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接工程、职务调整、案件处理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25.025万元。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倪兴余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倪兴余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标签:被告人;淮安市;受贿所得财物
责编:苗津伟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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