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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版《南京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发布 个体户噪声超标污染最高罚2万

来源:现代快报   2017-09-20 07:18:00

  不少人都有这样的体验:早上被邻居装修的电锯声吵醒;中午办公室午休,楼下沿街店面机械声响个不停;晚上广场舞的音乐声震耳欲聋……这些噪声污染,可以依法惩治。9月19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环保局官方网站获悉,修正版的《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已发布。根据上位法变化,条例进行了一定调整,对部分噪声污染产生情形的违规处罚予以明确。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徐红艳

  根据上位法修正,新增处罚内容

  南京市环保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新增或改变的内容不多,都是根据上位法变化做的调整,如限期治理的提法。随着《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废除“限期治理”相关制度,旧版条例已不适应,需根据上位法修正。

  发生变化的条款集中在法律责任一章。如修正版在第十条,将“限期治理”去除,在第三十条的法律责任部分,新增了处罚规定,“排放环境噪声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厂(场)界噪声超标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企事业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广场舞太吵,最高可罚款50元

  城市居住区噪声污染成为邻里最头痛的问题。今年6月,南京市环保局公布《2016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噪声类和大气类投诉仍是群众举报的热点。噪声类投诉共18837件次,占“12369”投诉总量的72.86%。在噪声类投诉里,广场舞、个体工商户生产、业主装修等尤为普通居民关注。记者注意到,不论是旧版还是修正后的条例,都对这些问题有关注,不过,几乎没有变化。

  以广场舞可能存在的扰民情形为例,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在街道、广场、公园、住宅区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所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如果违反该规定,擅自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音响器材,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且不听劝阻的,将处50元以下罚款。

  室内装修扰民,最高可罚款500元

  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在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的,严禁在夜间和午间使用电钻、电锯、电刨等产生噪声污染的工具;在其他时间进行施工作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违反该规定,且不听劝阻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追问

  流动摊贩喇叭叫卖声

  有办法惩治吗

  不少上夜班的人都有这样的苦恼,回到家里补觉,却被小贩叫卖声骚扰。上午八九点钟,赵先生睡得正香,被楼下小贩超高分贝的“回收旧电视、旧手机”的叫卖声吵醒。这些小贩骑着三轮车在小区里来回穿梭,反复播放电子喇叭。他想知道,这种情况属于“个体工商户噪声污染超标”的情形吗?

  对此,南京市环保局相关人士表示,这种情形需要给小贩的经营定性。即使执法人员到了现场,往往也只能进行口头劝说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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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