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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又曝光处罚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企业

来源:中国江苏网-新华日报   2017-09-18 07:23:00

  中国江苏网9月18日讯 根据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安排,从8月下旬起,省安监局派出多个检查组深入各地企业开展暗查暗访,发现了一批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现予以曝光。

  单位名称:扬州市秦邮特种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陈家榕

  社会信用代码:9132184729001331U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1.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票填写不规范;

  2.煤气柜、污水处理池等有限空间辨识不全、现场警示标识缺失;

  3.危险源辨识不健全,风险管控措施制定不到位;

  4.炼铁主控室未见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处罚依据: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

  惩处措施:

  1.给予企业2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给予企业安全负责人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单位名称:扬州龙川钢管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马自强

  社会信用代码:913210127520491000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1.六分厂煤气发生炉操作室、休息室、加热炉值班室、环形加热炉未安装固定式CO报警器;

  2.六分厂煤气发生炉区域无空气呼吸器,无便携式CO报警器;

  3.现场抽查的污水处理池、絮凝池、酸碱池、PH值A和B池、8台锥形污泥塔、六分厂煤气发生炉焦油池等有限空间缺少安全警示标识;

  4.六分厂未进行煤气区域有效隔离。

  处罚依据: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

  惩处措施:

  给予企业4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单位名称:常州市阳城化工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周国成

  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251000785P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1.涉氯的一级重大危险源无安全仪表控制系统;

  2.液氯钢瓶库、生产现场均未安装有毒气体报警仪;

  3.三氯化磷磷化釜无自动化控制设施;

  4.动火作业管理不规范。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惩处措施:责令停产停业。

  单位名称:常州市华艺化工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赵志金

  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250981091T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1.两台环氧乙烷储罐与周边设施防火间距不足;

  2.环氧丙烷卸车紧急切断阀未与高液位联锁;

  3.环氧丙烷罐出口管道没有紧急切断阀,没有柔性连接;

  4.聚合反应釜没有压力、温度联锁。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惩处措施:

  1.责令暂时停产;2.停止使用相关设备。

  单位名称:常州市神洲木业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唐国强

  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743920799Y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1. 1#、3#除尘器未采用控爆措施,2#除尘器泄爆面积不能满足规范要求;

  2. 1、2、3#除尘系统均未设置火星探测及灭火装置,集尘室采用自然降尘方式,且相互串通,与外界不完全隔绝,除尘器无风压监测设施,排风口有积尘;

  3. 作业现场未见清扫制度及清扫记录,现场积尘严重;

  4. 3#除尘器设在室内且没有控爆措施。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和第七十一条。

  惩处措施:

  1.责令暂时停产;

  2.停止使用相关设备;

  3.给予公司7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单位名称:常州市洪庄电镀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董国华

  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25096382XN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镀锌车间)和有关设施设备(镀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有限空间作业程序不符合规范要求,作业票缺少可燃气体分析数据。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一条。

  惩处措施:

  1.责令车间停产;

  2.停止使用相关设备;

  3.给予公司10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直接负责人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单位名称:江苏盱眙振兴食品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倪明

  社会信用代码:913208303137908000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台账不健全,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台账中多处无填列内容;

  2. 企业“三同时”设计专篇未经过评审就进入试生产;

  3. 一台活塞式压缩机放散管穿越电气控制间;

  4. 氨制冷电气间隔离不符合规范。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惩处措施:

  1.责令停产停业;

  2.给予企业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单位名称:江苏嘉亦特液压件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龚幼峰

  社会信用代码:913208307628007000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1.未按照规范开展职业健康检测、评价、体检工作;

  2.企业未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3.员工使用劳动用品不规范;

  4.喷沙房与员工宿舍相邻。

  处罚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

  惩处措施:

  给予企业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单位名称:江苏肯帝亚森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朱卫东

  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05767050000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1.未按照规定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篡改培训教育记录, PVC车间叉车驾驶员未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上岗作业;

  2. 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未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3. PVC车间使用泡沫夹芯板作为隔墙,2扇疏散通道门堵作储存场所,其中一处储存溶剂等火灾分类等级乙类物质;

  4. PVC车间现场一台砂光机未安装火星探测报警装置和联动的灭火装置,检查的3号除尘器不符合安全要求;

  5. 未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工作,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惩处措施:

  1.责令暂时停用部分设备设施;

  2.给予企业8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标签:安全;处罚;生产;主要;企业;违法;违规;措施;负责人;作业

责任编辑: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