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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立法规范 “老房子”修缮

来源:中国江苏网-新华日报   2017-09-18 07:07:00

  中国江苏网9月18日讯记者17日从扬州市政府获悉,《扬州古城历史建筑修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即将正式实施。扬州市先后认定公布了两批共56处历史建筑,依据《办法》,今后扬州古城历史建筑的修缮,必须经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批准。如未经审批,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改变结构或使用性质,属违法行为。 (张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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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