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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12333热线咨询回复选登 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是什么?
2020-12-17 14:42:00  来源:淮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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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员工被辞退有经济补偿吗?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哪些情形可以不认定为工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的工资支付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如何处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停工留薪期一般是多长时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江苏省省社保卡的初始密码是多少?

江苏省省社保卡的初始密码是123456。

●离职后,原单位应该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吗?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19〕2号)第十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将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单交给劳动者,并书面告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相关事宜。

●企业如果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加班,加班工资怎么发?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该项加班工资支付周期自加班当日起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但劳动合同履行期限不足六个月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剩余时间内支付完毕。

●淮安市失业补助金的申领条件是什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我市失业人员,皆可申领失业补助金:1.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2.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不满1年且个人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3.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但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仍未就业。

●2020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金最低标准调整到多少钱了?

根据《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标准的通知》(淮人社发〔2020〕52号)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48元提高到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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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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