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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检察发挥检察职能精准服务民营企业
2020-09-10 14: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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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9月10日淮安讯 近日,金湖县检察院在办理某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过程中,考虑到其吸纳了一批残疾人就业,性质特殊,检察官主动向企业通报情况、阐释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促使其缴纳税款、认作认罚,最终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稳定了残疾人就业,促进了企业复工复产。“特别感谢检察机关的从宽处理,使得企业能够顺利复工复产,我们今后一定依法依规经营,不偷税不逃税不漏税”,企业负责人收到相对不起诉决定后激动地说道。

据悉,为进一步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打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该院立足职能、主动作为,通过实化系列措施精准服务,工作成效显著。

线上+线下,畅通服务企业联络渠道。向全县200多家重点企业寄送《致企业公开信》,通过金湖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检察职能和服务企业发展措施。建立“来访、微信、电话”三位一体的联络通道,在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服务电话,开设“服务企业”板块,提供即时法律帮助,确保检企联络无障碍。

走访调研,帮助企业解决问题。通过“三进三帮”活动、电话联系、座谈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收集企业诉求。对企业反映且属该院管辖内的问题和诉求,3日内与企业联系,尽早办结并反馈结果;不属该院管辖的,积极协调解决。截止目前,该院帮助协调解决融资、用地、用电、道路建设、燃气抢修车辆限制进入城区和企业涉诉等问题10多个。

宽严相济,慎办涉企案件促发展。慎重办理企业家和企业技术人员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努力保障企业正常运行。如该院在办理常州某公司及其负责人虚开增值发票一案中,调查查明该企业属“上规模工业企业”,产品主要用于出口,一旦企业负责人被判处罚,将限制其出国境,必将影响企业对外业务。鉴于此,该院依法宣告相对不起诉,保障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稳定了400多名企业员工的就业。

强化监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形式,着力破除阻碍企业发展的怠政、乱政行为。两年来,共依法监督涉企执行案件20余件,提出检察建议5份,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如某建设有限公司对法院以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不服。该院及时介入监督,经审查认为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依据不足,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并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法院及时将该公司从失信黑名单中删除并解除财产冻结,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尹香莲 严广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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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华诚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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