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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市县(区)同步实施禁燃禁放
——淮安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纪委书记葛鹏生答记者问
2019-12-30 16:19:00  来源:淮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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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是市区贯彻执行《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第二年,也是各县区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第一年。为巩固2019年市区烟花爆竹禁放成果,做好2020年市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确保禁放工作不反弹,根据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会议精神,近日,淮安市禁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发布了《2020年全市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全市烟花爆竹禁放督查工作的通知》。今年,各县区禁放范围如何划定?淮安市采取哪些措施推进和督查该项工作的开展,以及违规燃放将受到何种处罚?带着这些问题,日前,记者采访了淮安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纪委书记葛鹏生。

  问:今年淮安市禁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是如何划分的?

  答:2019年1月20日起,淮安市在清江浦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生态文旅区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2019年10月1日起,洪泽、盱眙、淮安、淮阴、涟水、金湖等6个县区,也先后发布通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19年1月20日起施行。禁放范围:淮安市区韩侯大道、枚皋路、京杭运河、海天路、安澜路、新长铁路、废黄河、韩侯大道合围的区域内(含以上道路、河流)。

  《淮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20年1月16日起施行。禁放范围:承恩大道及其东延乡道(原淮茭路)以南、京沪高速公路以西、淮河入海水道以北、京杭大运河以东、海天路以东合围的区域内(含以上道路、河流)。

  《淮阴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20年1月18日起施行。禁放范围:淮安市淮阴区韩侯大道(新205国道)(含)、新长铁路(含)、淮高路(含)、G233(含)、安澜北路(含)、古淮河合围的区域内。

  《洪泽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禁放范围:古堰路(含)、350省道、巢湖东路、205国道(不含)、太湖路(含)、348省道合围的区域内及洪泽湖高良涧船塘内。

  《涟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20年1月18日起施行。禁放范围:涟水路(含)、盐河、涟中总干渠、城北大沟、广州路(含)、金城北路(含)、炎黄大道(含)、S327省道(含)、古黄河、淮浦南路(含)、郑梁梅大道(含)合围区域内。

  《金湖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20年1月18日起施行。禁放范围:城区黎东河以西、同泰大道以东、金宝南线以北、后三河圩堤以南范围内。

  《盱眙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19年12月26日起施行。禁放范围:东方大道、金源路、新海大道、山水大道、新扬高速、淮河河道、清水坝渠道、331省道、二环路合围区域内(含以上道路、河流)。

  问:在推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项工作中,淮安市主要采取了哪些举措?

  答:2019年12月19日,淮安市召开了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动员部署会,各县区向市政府递交了责任状。近日,淮安市禁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20年全市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全市烟花爆竹禁放督查工作的通知》,从政策层面推进这项工作。

  从去年经验看,禁燃禁放的关键是抓好宣传引导,让群众知晓明白并自觉遵守。

  我们将强化面上引导宣传。围绕市区禁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目标,以社会治理网格化为主要手段,落实县区、街道(乡镇)、社区主体作用,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联动,实现宣传全方位、立体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员参与、社会支持。强化重点部位宣传。围绕2019年度禁放管控薄弱环节,在加强禁放区内面上宣传的基础上,突出抓好禁放区域周界部位,以及禁放区内仍有违规燃放现象的地块路段和酒店宾馆、建筑工地等易发高发场所,加强针对性、实效性宣传,严防禁放区内重点部位禁放反弹、死灰复燃,或通过禁放区域周界部位“回流”。强化高峰时段宣传。围绕元旦、小年、除夕、初五、初八、元宵等6个高峰管控重点时段,采取设点集中宣传、进户入室宣传、志愿巡查劝导等方式,加强持续性、滚动式宣传,保持高压宣传态势,确保高峰管控时段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零响声”。强化执法查处宣传。围绕提高社会舆论的导向作用和扩大反面案例的警示效应,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曝光一起,引导舆论,震慑违规,通过反面典型,教育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形成全民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在宣传引导过程中,我们将突出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主阵地作用。并用好用活网络新媒体,在依托自媒体抓好单位、部门的内部宣传的同时,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设置动态新闻、图片、宣传音(视)频等内容,实时发布禁放动态信息,并与网民互动交流。此外,我们还将利用户外广告、电子大屏、移动电视、宣传栏等社会宣传载体,刊播标语,发布倡议,向广大市民宣传禁放有关规定,实现社会宣传全覆盖。

  问: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公室将如何督查这项工作?

  答:我们现抽调相关单位人员组成4个联合督导检查工作组,分别由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牵头,由局领导带队,其他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从12月30日开始展开督查,检查督导全市禁放区的组织部署、宣传发动、管控落实、执法查处等方面工作。将采取听取各地禁放工作情况汇报,查看相关工作台账;抽查街道、社区的措施落实和社会面宣传情况;现场检查小区、街巷,查看禁放实际效果;抽查重点执法部门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等方式开展督查工作。特别是针对元旦、小年、除夕、初五、初八、元宵等重点时段,加大督查频次。

  问:一旦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答: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同时,我们也希望如果有市民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劝阻或者举报,全市查禁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融媒体记者 杨丹丹

标签:烟花爆竹;禁放;淮安市
责编:胡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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