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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骗保最高可获得10万元奖励
2018-12-19 10:25:00  来源:淮安日报  作者:闻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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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指出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为欺诈骗保行为。举报骗保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根据《暂行办法》,具体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除了盗刷医保卡,《暂行办法》明确将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行为定义为欺诈骗保行为。

  除明确了欺诈骗保行为外,《暂行办法》还规定了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如果医疗机构出现骗保行为,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国家医保局表示,定点医药机构发生欺诈骗保等违约行为的,一律解除服务协议,被解除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3年内不得申请医保定点;对查实具有骗取医保基金等违规行为的医师,给予停止1-5年医保结算资格的处理;对具有骗取医保基金或倒卖药品等违规行为的参保人,可给予暂停医保直接结算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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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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