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超载已入刑 孩子乘坐怎放心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4-21 15:22:00
中国江苏网4月21日淮安讯(崔梦娴)近日,淮安市淮阴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校车超载的危险驾驶案件。
被告人傅某系淮阴区某辅导班负责人,2016年12月27日16时许,其在未取得小车驾驶资格的条件下,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运载23名淮安市长江东路小学学生,从淮安市淮阴区怡丰苑小区出发开往淮阴区辉煌小区其自办的辅导班。当日下午16时53分,该车沿淮安市淮阴区翔宇北道由北向南行驶至该道路与九江路交叉路口时,被警察当场查获。经现场检查,该车核定载人数6人,实际载人数24人,属于严重超载。
该被告人不顾辅导班学生的生命安全,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这样的行为着实令人揪心。校车安全关乎孩子的生命安危,超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承办法官告诉笔者,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扩大了危险驾驶的入罪范围,将“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纳入到刑罚范围。他提醒各教育机构负责人及校车驾驶人员,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宣传和学习,规范驾驶行为,以免触犯法律。同时学生家长和老师也要提高安全意识,不让孩子坐“不安全”校车,将孩子的安全摆在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