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盱眙法院:警惕“理财型”传销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3-28 16:16:00
中国江苏网3月28日淮安讯(钱岑)当下,人们为使资产在保持价值的基础上拥有更多的升值空间,非常热衷于购买各类理财产品,对此,我们应审慎对待,理性理财,谨防落入以理财为幌子的不法分子的圈套中,落得人财两空。
近日,淮安市盱眙县人民法院审理这样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某公司推出一款理财产品,对外宣传称按每单3000元起售,某公司按日向购买人返还利息60元,返还期限100天,同时购买人可随机领取不同的实物,诸如冬虫夏草、米、油、茶叶等。原告贾某经比较认为该项理财产品利润丰厚,便委托被告陈某为其购买7万余元的产品,陈某收取款项后再未向贾某提及理财产品事宜,贾某要求其退款屡遭拒绝,贾某只得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案涉理财产品的交易形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且包括被告陈某在内的相关涉案人员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故此类案件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最终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