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按照房地产调控“因城施策”原则,自2024年4月19日(含)起,常州市(含溧阳市)将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本次调整适用于我市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不包括已发放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贷款合同签订日为准),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记者了解到,此前,我市商业贷款房贷利率执行的是首套房最低“LPR-50BP”,二套房最低“LPR+20BP”政策。此前,根据最新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3.95%,我市首套房贷款利率最低3.45%,二套房贷款利率最低可做到4.15%。
新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房地产金融管理,拓宽房贷利率自主定价空间,有利于更好支持我市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记者 徐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