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频发。一些人为了蝇头小利,出售、出租银行卡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这种看似轻松的赚钱方式,其实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今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指出,5年间,起诉非法买卖电话卡和银行卡、提供技术支持、帮助提款转账等犯罪从2018年137人增至2022年13万人。特别是2020年10月“断卡”行动以来,检察机关起诉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上涨较快,目前“帮信罪”已成继危险驾驶罪和盗窃罪之后第三大刑事犯罪。其中,收购、出售、出租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帮信罪”适用最多的一种类型。
多地公布出借银行卡获“帮信罪”典型案例
今年上半年,溧阳法院发布了一起“帮信罪”典型案例。赵某高考后从网友处获悉“来钱快、出力少”的“生财之道”——办理银行卡帮助别人洗钱,每次可得到数万元的好处费。赵某按对方要求,在上海、杭州等地办理了银行卡和U盾,并在指定地点将办理好的银行卡、U盾及绑定的手机、手机卡都交给网友,网友随即支付2万多元好处费。由于明知对方是洗“黑钱”,在宾馆等待对方转账的赵某紧张起来,用备用手机换回绑定银行卡的手机,并第一时间将手机里的银行卡挂失。在此过程中,赵某发现还有八万元并未转出,便将这笔“额外收入”转入新卡,全部用于娱乐消费。
溧阳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收取违法所得,情节严重,构成“帮信罪”。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赵某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出非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赵某有期徒刑两年二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没收所有违法所得。
8月4日,中国检察网公布这样一则案例:2021年8月初,在北京务工的李某某明知其朋友杨某某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自己名下的4张银行卡以2000元报酬提供给朋友使用,并提供手机、身份证、平台密码等进行语音通话、转账操作。经查,李某某提供的这4张银行卡共涉及全国电信诈骗案件38起,总计涉诈骗资金646156.43元。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检察院表示,李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应当以“帮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切勿贪小利落入帮信犯罪陷阱
“从近年来破获的案件看,受雇开卡的群体呈现年轻化趋势,‘帮信罪’犯罪人员中18周岁—28周岁占比最大,‘90后’‘00后’人员占多数,辍学的社会闲散人员、外出务工人员、在校学生成为主要目标。这些群体社会经验欠缺,贪小便宜,法律知识淡薄,对网络、社交软件上发布的以及身边‘朋友’说的高薪兼职诱惑难以抵制,最终沦为电信诈骗的帮凶。”据警方介绍,参与银行卡租售的群体法律意识普遍淡薄。不少犯罪嫌疑人认为“只要不是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就可以租给别人使用”,甚至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来钱快,不会被发现”,有的还会为自己找到了一份“无本万利”的兼职而沾沾自喜。
据江苏常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敏介绍,“帮信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这里的‘明知’是一种推定的明知,并不要求行为人实际上明确知晓其帮助的人具体实施了何种网络犯罪行为,而是根据客观行为表现,能够推定行为人主观上可以认识到,或者应该能够认识到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就能够认定为‘明知’。”许敏解释道。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适用法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例举了7种可以认定为“明知”的情形: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只要符合上述任一情形都可认定为明知。
“客观上需要具体实施了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行为,或者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行为并且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许敏告诉记者,司法实践中,“帮信罪”的行为人有一部分是通过出租、出售自己或他人的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等方式来实施帮助行为的。此外,还有通过网络链接、平台弹窗、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帮助他人进行产品、平台推广或者引流等行为也有可能构成“帮信罪”。
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将受金融惩戒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常州市各家银行严把开户审核关,接连堵截多起异常开户事件,并协助警方提供相关线索,守好风险防范第一道关口。“我们平时通过开展各类培训来提升员工反诈业务能力、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要求员工严把开户关,做好账户开立的尽职调查;做好反诈宣传,要求客户阅读并签署相关风险提示书,充分告知客户出租、出售、买卖银行账户面临的法律风险,从源头上减少涉案账户,切断不法分子通过银行卡诈骗、洗钱的途径。”建设银行常州分行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提醒市民,千万不要为了蝇头小利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从而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不仅会被列入不良信用用户,受到金融惩戒,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被实施金融惩戒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相关人员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银行和支付机构还可通过适当的方式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布。
(徐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