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某和谢某都喜欢泡茶馆,且进了一家茶馆的微信群。有一次,谢某连发10多条语音辱骂李某,导致李某被群友们笑话。气愤的李某与谢某交涉,因一年多没有结果,遂起诉到溧阳法院。记者昨天从溧阳法院了解到,在法官的调解下,谢某向李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并赔礼道歉。
7月初,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称谢某在群聊中连发10多条语音辱骂他,败坏了他在其他群友心中的形象,使他的精神及名誉受损。他要求法院判令谢某恢复其名誉,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和误工费5000元。
谢某承认自己在群聊中骂了李某。原因是自己与李某原来就有矛盾,当天头脑发热,出言不逊。后来冷静下来想想,自己确实做错了。他愿意向李某赔礼道歉,但认为李某索要的赔偿金额过高,无法接受。
为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多次向双方阐明法理,恳谈情理,分析处理案件的不同方式对双方的利弊得失,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谢某同意当庭向李某赔礼道歉,并一次性支付李某赔偿款3000元,李某同意原谅谢某。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中,不特定关系人组成的微信群具有公共空间属性,公民在此类微信群中发布侮辱、诽谤、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市民在社交网络发言时,一定要把握好尺度,不要越过法律的界限。(舒翼 赵易 周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