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何嫄 王俊) 4月20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发布《关于部分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的公告》,4月起,全市近1.5万辆电动车因使用满10年,被列入新一批不得上道路行驶清单。
据悉,《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电动自行车使用满十年,不得上道路行驶。20日公布的常州市不得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截至2023年3月31日共计14978辆,车牌号多以“CZ”“WJ”“LY”等开头。
此前,总计已有11批次(清单)12.7万辆电动自行车被列入不得上道路行驶。清单在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上每月公布1次,提请市民注意,以免电动自行车超期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