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涉电案件的协助执行,切实提高执行效率,依法保障用电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用电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国网常州供电公司于9月28日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涉电协助执行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于10月8日正式实施。该《实施意见》基于法拍房电力设施过户纠纷频发、协助执行采取停电等措施缺乏清晰操作流程的现状,对供电公司协助人民法院办理信息查询、过户、中止供电与恢复供电、电费账户冻结与扣划等措施予以规范,明确协助执行范围和办理要求。
《实施意见》全面涵盖法院执行过程中涉及供电公司予以协助执行的内容,包括用电设施信息查询和处置、办理过户、中止供电/恢复供电、冻结或划转到期债权等。《实施意见》规定法院在拍卖、变卖等执行过程中,应明确用电设施权属,并在拍卖公告等文件中披露未结清的电费信息等风险,避免买受人后续办理过户时出现纠纷。此外,严格限定了协助中止供电的情形和范围,即执行案件案涉不动产系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抵债、强制迁出房屋或强制退出土地的及被执行人以外的人员恶意侵占、非法租赁及法院已裁定涤除租赁权的,被执行人、其他相关人员经督促仍拒不腾空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供电公司协助采取中止供电强制措施,供电公司应予协助。同时规定,停电由执行法官现场指挥实施,在实施停电过程中,如遭到阻挠或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置,且在符合恢复供电条件时,由人民法院通知供电公司及时恢复供电。
《实施意见》明确人民法院与供电公司建立涉电协助执行联动机制。法院要求供电公司协助执行的,应送达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双方安排专人专岗进行对接,并打通线上材料送达渠道,实现了全流程信息化和便捷化,简化目前要求法院“双人双证”至供电公司现场送达的规定,降低了双方的沟通成本,进一步提升了协作便捷性。
《实施意见》的签订是双方在涉电协助执行领域的一次有效尝试,对于规范涉电协助执行,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维护正常用电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刘甜、唐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