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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一男子误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龟仙人”当宠物
2021-12-03 10:36:00  来源: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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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常州市新北区祁家村委的居民夏某,在新孟河奔牛段捕获了4只“龟仙人”,因其玄衫绿帽,憨态可掬而带回家中豢养了起来。当奔牛派出所民警敲开了夏某家的房门时,65岁的夏某才意识到大事不好。

奔牛派出所陈警官介绍,11月30日晚6时许,接到了辖区村民爆料称,夏某私自捕猎了两只乌龟,疑似是国家保护动物,现正将其养在家中。民警接报情况后立即前往夏某家,现场发现水盆中有4只乌龟,据专家介绍,其中有1只中华草龟、1只中华花龟,疑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民警依法没收了4只野生龟,并对夏某进行了批评教育。现场,民警普及相关法律,讲清楚猎捕应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宣传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要意义。夏某当场表示,他并不知道两只乌龟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并深刻认识到了随意捕猎野生动物的严重性,夏某表示以后坚决杜绝此类事情再度发生。随后,警方将其带到奔牛派出所接受进一步处理。

中华草龟别称乌龟、金龟、墨龟、泥龟、山龟、长寿龟,野生的中华草龟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许多地方将其视为象征“吉祥,延年益寿”之物。中华花龟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数量极少,已经是濒危物种之一。中华花龟对经济,科研的方面有重大作用。

据悉,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越来越多地聚焦绿色发展,生态环境得到了持续改善,许多野生动物频频现身人居周边,但由于相关知识的缺乏以及法律意识淡薄,一些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时有发生。《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奔牛派出所陈警官提醒市民,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请大家自觉守护国家濒危物种,保护生态环境,若顶风作案,必将自食苦果。(熊伟 樊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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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