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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场监管“首违免罚”有温度
2021-11-24 10:16:00  来源: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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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新市监 庄奕) “今后,我一定坚持诚信经营,定期检查货架,发现问题食品及时下架。谢谢你们!”昨天,新北区新桥街道一家小百货店店主给新北区市场监管局新桥分局送了一面锦旗,感谢市场监管人员温情执法,免除了他5万元罚款。

几天前,新北区市场监管局新桥分局在对该百货店检查时发现,货架上有一批预包装食品已超过保质期。经调查,该百货店购进上述食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过期后未流入市场销售,货值金额也不大,只有73元。经进一步调查,执法人员发现了一些隐情:前些日子,店主生病在家休养,店铺临时交由其老母亲管理;老母亲年事已高,老眼昏花以致出现疏漏。店主患病需长期服药,经济拮据,同时,该店是店主全家主要收入来源。经过酌情考虑,市场监管人员根据轻微免罚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免除其罚款5万元。该百货店店主也按照执法要求立即进行了整改,主动消除了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今年3月,我市出台了《常州市重点领域涉企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免罚清单》,其中涉及到市场监管局的事项有42项,主要集中在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易发、多发领域,涉及市场主体登记证照管理、广告、食品、价格、特种设备、知识产权、化妆品等几个领域。7月15日施行的新《行政处罚法》对不予处罚的情形做了进一步扩充,将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纳入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范畴。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不断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践行“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制定并出台《关于部分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法律适用及案件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办案人员秉承行政处罚的合法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综合裁量原则,办案时要针对具体情况作出分档处理。这些政策和指导意见的出台,不仅减轻了经营者经济负担,也避免市场主体,特别是新业态和处于发展初期的小微企业因无心之失受罚导致其信用受损。

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通常是经营者一家人的全部经济来源,新北区市场监管局从实际出发,在树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执法权威的同时,根据违法事实,从违法程度、危害后果、是否主动配合调查、是否主动消除影响、是否受他人胁迫、是否有立功行为、是否家庭困难等方面最大限度地考虑处理,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对于经济困难暂时无法缴纳罚款的主体,新北区市场监管局会为其办理分期或者延期缴纳罚款的手续,减轻其生活压力。让经营主体感受到市场监管局的理解与善意,同时让他们明白,触碰底线,执法不留情;需要帮助,执法有温度。

今年截至目前,新北区市场监管局共办理不予处罚案件25件,办理从轻或减轻案件58件,共减免当事人罚款330万元,将“情理法”落到实处,倡导了诚信经营的文明风尚,着力保障广大市场主体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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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