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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牵绳致人受伤 犬主赔偿53000元
2021-05-18 14:17:00  来源: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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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一市民遛狗时不牵绳,导致一名无辜路人受伤。近日,经金坛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宠物狗主人赔偿伤者各项损失53000元。

伤者徐先生和宠物狗主人常女士都住在金坛区东城街道某村。去年4月25日晚,年过五旬的徐先生在村里一条道路上散步,突然,一条没拴狗绳的金毛狗快速从他身后窜了出来,将毫无防备的徐先生撞倒在地。这一撞,不仅使徐先生受到了惊吓,还使他受了伤。徐先生为此多次到医院治疗,期间,金毛狗主人常女士未付一分钱医药费。

因被金毛狗撞倒受伤时正值疫情防控期间,徐先生无法住院治疗,导致双方后来在交涉赔偿事宜时,徐先生与常女士对于人身损害“三期”——误工期、调理期、营养期无法达成一致。去年10月底,协商未果的徐先生将常女士起诉至金坛法院,要求赔偿。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邀请鉴定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三期”鉴定,并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相应的法律与责任。最终,双方愿意接受调解并达成一致:常女士在5月10日前,赔偿徐先生各项损失53000元。

法官提醒,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三十条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没能做到的,属于违法行为。

(陈为民 胡艳)

标签:女士;宠物狗主人;先生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