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孩子到饭店吃饭,本来是件开心事,可孩子却被马虎店员绊倒,伤口缝了4针。近日,经新北消协调解,消费者获赔2500元。
一个多月前,王先生全家到新北区一餐饮店吃饭。孩子生性好动,趁大人不注意,独自溜到杂物间门口的走道上玩耍,被店家工作人员意外绊倒,头部缝了4针。期间,商家一直表示会对孩子受伤一事负责,但直到孩子拆线后,商家也没有与家长沟通。气愤的王先生向新北消协求助,希望商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共计5000元。
商家认为,走道地面湿滑,他们未及时处理,再加上杂物间的门向外开,工作人员没看到孩子,才绊倒了孩子,他们确实有不妥之处,但家长也未尽到监护义务,责任应该对半分。
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民法典》明确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商家因清洁需要,导致地面遗留水迹,且未有效控制楼道地面湿滑、视线盲区风险,因安全保障义务不到位造成他人损害,理应承担侵权责任。不过,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放任他到走道玩耍,疏于监管,监护人对此损害也有过错,亦应负部分责任。
最终,在消协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商家赔付2500元。
(张维明 杨榕 庄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