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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32500元!常州开出《长江保护法》实施后首张罚单
2021-03-19 14:26:00  来源:常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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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常州海事局执法人员对“轩祥XX”轮实施行政处罚,该轮在靠泊常州市码头作业期间,未按规定接入岸电。据悉,这是《长江保护法》实施后,常州开出的首张罚单。

3月16日,常州海事局执法人员在常州一码头进行检查时发现,“轩祥XX”轮在码头作业期间未按规定接入岸电。

执法人员介绍,船舶机电设备尤其是船舶柴油机在使用中会产生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大气颗粒物和碳氢化合物等废气污染物,不利于长江生态环境的保护。为了减少船舶污染物排放,我国在许多港口建设了岸电设施,供船舶靠泊期间使用。

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长江保护法》对岸电的使用作出了明文规定。根据《长江保护法》第七十二条: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靠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岸电,但使用清洁能源的除外。

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取证发现,码头岸电设备配备齐全且处于正常运营状态。“轩祥XX”轮靠泊作业持续12小时以上未申请使用岸电,船舶辅机正常使用且未使用清洁能源。

执法人员立即向船方宣贯《长江保护法》相关要求,并于18日对船方实施罚款32500元的行政处罚。

(陆琳 黄洁璐)

标签:执法人员;长江;常州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