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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经开检察让非法毁林者“以劳代赔”,落实生态修复
2021-03-16 16:23:00  来源: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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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检察院给我一个用劳动替代公益赔偿金的机会。”老陈边植树边说。3月10日下午,横山桥五一村的植树基地来了一位特殊的植树人,他就是老陈,正在通过劳动弥补之前因伐树对环境资源造成的损失。

老陈原本是横山桥镇上的护林员,终日与山间草木为伴,生活平淡充实。随着儿子一天天长大,30多岁了还没有成家,老陈觉得肩上的担子越发沉重。无奈之下,他动起了“歪脑筋”,瞒着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无视森林管理规定,擅自砍伐林木,修建墓穴、墓基对外销售。

案发后,经开区检察院迅速开展调查,发现该林地地类为乔木林,林种为防护林,森林级别为重点公益林和一般公益林。经评估,对涉案林地进行补植复绿工程建设,需苗木费、工程建设费及其他费用共计15.1万元。根据民事公益诉讼的办案程序,2020年10月27日,经开区检察院依法对老陈破坏林地、造成森林资源损害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判决,老陈需对山林造成的损失和需要修复的费用等承担赔偿责任。

可是,老陈早年丧偶、家庭经济拮据,压根没有支付赔偿费的能力,倘若要求其承担高额赔偿金,最后会导致资金难以到位,无法真正修复被损的生态环境。

“老陈的认罪认罚态度较好,表示愿意采取其他方式履行生态修复义务,而且,他从事护林员工作,具备植树造林的技术特长,所以,我们向法院提出创新担责方式,探索劳务代偿。”案件承办人暨该院公益诉讼团队负责人邱萍告诉记者。

由于该案无先例可循,检察官积极借鉴相关案例,咨询当地林业部门专家,经多方商议确定,以《江苏统计年鉴-2019》林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根据应付赔偿金总额,核算出老陈的劳务代偿时间为3年,需参加环保公益劳动1350小时。

针对当地涉环保类的公益劳动均已外包的现状,为确保执行到位,检察官又努力争取当地支持,推动建立网格员、村委、当地司法所三级监督机制,确定老陈每周固定到劳务公司打卡参加公益劳动,负责植树基地的树木种植和后续养护,以及相关环保宣传等工作。为尽可能降低对老陈正常生活的影响,尽量将劳动时间安排在周末,一周一次,每次8小时。考虑到他年龄大了,还专门为他购买了保险。

今年2月17日,老陈刑满释放后,在村委会签下了生态修复补偿承诺书,承诺将按时参加环境损害修复相关的公益活动。3月10日下午,植树节来临之际,老陈来到植树基地,开始了他的第一次环保劳动。 (谢启阳 尹梦真)

标签:劳动;公益诉讼;植树基地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