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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 通过三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
2021-02-26 10:28:00  来源: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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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昨天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张耀钢主持会议,副主任陈建国、盛建良、蒋自平、戴士福,党组成员张屹、徐新民,秘书长高宏华和委员共37人出席会议。副市长杜荣良、杭勇,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马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葛志军,市监察委员会、各辖市区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常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三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说明和《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起草情况说明和审查意见的报告,并对两部法规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表决通过了《〈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法规修正案将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实施。这是常州市人大获得立法权以来,首次对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

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级相关专项债券资金调整方案的报告,作出了关于批准调整市级专项债券资金支出的决定;首次听取和审议了经开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天目湖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人事任免案。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常州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工作要点》。会议要求,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要按照计划要求和任务分工,对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早准备、早部署、早启动,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常委会今年目标任务能够圆满完成。

会议对市人大常委会新一年工作提出要求,要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要主动对标“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新使命和省市委决策部署,要坚持依靠代表、根植人民,要充分发扬服务人民孺子牛、艰苦创业拓荒牛、吃苦耐劳老黄牛的精神,奋发作为,脚踏实地,认真组织实施好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常委会工作要点明确的各项工作安排,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安排落实到人大各项工作中去,以人大履职尽责和担当作为,为常州“十四五”发展开好局、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作出新贡献。

(刘一珉 严天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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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