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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 常州发布2项负面清单
2021-02-04 15:40:00  来源: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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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领域采购活动负面清单》和《公共资源工程交易领域招标投标活动负面清单》日前发布并实施。这2项《负面清单》为参与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各方主体划定了操作“红线”,通过设置禁止性条款,将负面行为“一单尽列”。

《公共资源政府采购领域采购活动负面清单》明确了43项禁止行为和158条具体内容,涵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参与主体。从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标办法、开评标程序、质疑处理、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等6个采购环节,重点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行为进行规范,有效防止排他性、限制性等妨碍公平竞争的条款出现。

《公共资源工程交易领域招标投标活动负面清单》包含招标人禁止行为、投标人禁止行为、招标代理禁止行为、评标委员会禁止行为、国家工作人员禁止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行为等6个方面共70项内容。

2项《负面清单》由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求,会同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共同编制,是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公平竞争、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相关政策要求的重要措施。此举不仅能从源头上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可在强化采购人和招标人主体责任的同时,进一步提高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透明度和执行力,提升监管效能,对优化常州市营商环境,加快推动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化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公资轩 黄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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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