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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购猎枪打死狗被发现 男子非法持有枪支被判刑
2020-11-04 15:39:00  来源:常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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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报全媒体讯 10月30日上午,溧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在召开缓刑适用听证会后,当庭认定许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据了解,许某在溧阳某小区从事保安工作。多年前他从旁人处,购得以火药为动力的单管猎枪1把、子弹1发,一直持有并存放在家中。

许某非法持有枪支案庭审现场

许某在小区内日常巡逻时,发现了一条无人看管的狗。2020年4月15日上午9时许,许某在小区内某幢居民楼下,使用猎枪将狗打死,再将猎枪藏匿于其岳父华某家的草堆里。4月17日,狗主人陈某通过小区监控发现此事后报警,民警遂将许某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许某持有的单管猎枪经鉴定属于枪支。

溧阳检察院认为,许某在案发后明知陈某报案并在现场等待,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许某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综合以上表现,建议对被告人许某适用缓刑。

考虑到非法持有枪支对社会公共安全存在严重隐患,为确保缓刑适用的规范性与恰当性,溧阳法院在此案庭审中,召开了缓刑适用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听证会由审判员段云松主持,溧阳市人大代表王小琴、狄苏彬、罗云、赵洪生,溧阳市政协委员房燕、荀云琴、陈燕、齐荟萃及该院特约监督员刘华等参加听证会。

最后,承办法官段云松在充分尊重听证会参加人员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认真研判,依法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据介绍,溧阳法院正在积极践行缓刑听证制度,增强案件审理的透明度,使法官作出更加公正、客观的裁判,提升司法公信力,确保缓刑裁量科学准确,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社会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增进人民群众对刑事审判工作的理解和信任。溧阳法院将进一步探索完善缓刑听证制度常态化,对于听证代表的邀请制度、回访制度以及听证公告制度等探索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

(王鹏超 舒翼 图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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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