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注意啦!
即日起至2020年11月底
常州交警在全市范围开展
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
“百日整治”专项行动
为啥要开展“百日整治”专项行动?
先来看一组小数据。7月1日《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坚决贯彻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强化路面执法管控,截至8月6日,全省共查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头盔违法行为11.2万起,电动自行车闯红灯2.6万起、逆向行驶5.8万起、违法载人2.9万起,驾乘人员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有所提升。全省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从5月份的30%、6月份的43%,逐步上升至7月份的55%,部分城市重点路口非机动车遵守信号灯比例达98%。
违法行为的减少
守法率的上升
都和《条例》的实施
市民意识的提高
路面的严管分不开
因此
为确保《条例》的有效实行
根据根据省公安厅统一部署
这次“百日整治”势在必行
哪些行为将严肃查处?
重点!以骑乘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违法载人(超员)、超速、逆向行驶、不按道行驶、不佩戴安全头盔以及非标电动四轮车上路和非标电动三轮车闯禁行、载客为管控重点。
法律链接
路口红灯不能闯
法律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5条,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处以50元罚款。
停车等红灯不越线
法律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8条规定,非机动车遇红灯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等候。《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5条规定,非机动车停车越线的,处以20元罚款。
机动车道不横穿
法律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0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5条,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以50元罚款。
正向行驶不逆行
法律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35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5条,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以20元罚款。
当然,除了法律的约束,
开展现场执法以外,
我们还将加强非机动车非现场执法建设,
采取人脸识别、电子标签识别等手段
关联车辆及骑行人身份信息,
开展非现场执法。
对多次闯红灯、违法载人等不守规矩的
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实行实名曝光,
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
向其所属单位发函通报,
建议约谈当事人,切实增强规矩意识。
甚至会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纳入文明交通信用管理系统,
实施联合惩戒!
文明交通在于让,车祸事故源于闯
俗话说的好,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生命只有一次!
切记电动车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