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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下班途遇车祸雇主担责 常州检察巧破僵局
2020-04-10 15:10:00  来源:中国常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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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常州网讯 2015年6月30日晚8时许,常州市新桥镇谢家村村民老谢提前下班回家途中不幸被出租车撞倒,经抢救无效身亡。因其能否认定为工伤的问题,引发了老谢生前雇主金海公司(化名)与老谢家属及人社局的“连环”民事、行政诉讼纠纷。

2019年7月25日,“屡诉屡败”的金海公司向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提交监督申请。

2020年1月3日,在市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官主持老谢家属与金海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由金海公司一次性支付老谢家属41万元,这场持续多年的“僵局”最终破解。

雇主不服工伤认定“拉锯”多年

2015年初,年近7旬的老谢被金海公司招录为停车场收费员。同年老谢遭遇车祸身亡,交警部门认定老谢负交通事故同等责任。2016年6月13日,老谢家属向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为老谢是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应认定工伤。8月29日,市人社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据此,老谢家属将金海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赔付57万元工伤赔偿款。

金海公司不服,认为老谢已超过60周岁的法定退休年龄,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其次,车祸当日老谢提前下班半小时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不负有责任。2016年10月27日,金海公司向市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请求重新认定工伤。12月15日,经市政府复议,决定维持工伤认定。

2017年1月4日,金海公司一纸状纸将市人社局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老谢在事故发生时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但他没有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中工伤认定主体条件,即老谢具备“进城务工农民”身份,其提前下班属于违反工作纪律,并不影响工伤认定。因此,法院判决驳回金海公司诉讼请求。

检察厘清关键症结一一“解扣”

后金海公司依然不服判决,该案经二审、再审后,金海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向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提交监督申请。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吴小红受理此案后,调取法院案卷材料进行审查。

“这是一起行政民事纠纷相互交叉的案件,除了工伤认定纠纷,还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息息相关。而在这些交错的案件中,老谢的主体身份和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是本案关键。”吴小红介绍。

针对金海公司提出老谢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辩解,吴小红认为,2012年11月25日,最高法专门针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能否认定工伤做出肯定批复。同时,针对金海公司提出老谢是个体工商户,不具备“进城务工农民”身份的辩解,2019年11月26日,吴小红和检察官张扬专门赶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实情况。

经查,老谢的确以自己名义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了一家副食品店。吴小红通过实地走访,查明该副食品店实则由老谢老伴在负责打理。

那么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是否影响“进城务工农民”身份?吴小红专门听取业界人士意见,有关人士表示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农民就业途径之一,且实际经营者不是他本人,不影响其身份认定。

此外,为查明老谢交通事故情况,检察官又专门赶到交通事故处理中心调取案卷材料、监控摄像,并到案发地点进行察看,通过行程轨迹图和时间比对,证实老谢车祸当日是骑电动车横穿马路导致事故的发生,且他确实属于提前下班,违反公司规定。

兼顾家属与雇主权益促成双方和解

在前期调查中,吴小红专门听取了老谢家属与雇主双方意见,获悉金海公司作为私营企业,招录老谢仅半年就摊上这么一大笔补偿款,觉得很“冤”,而且法院强制执行冻结其账户,对企业运营也造成一定影响。而死者家属提出57万元工伤赔偿款分毫不让,官司打了三年却一分钱没有拿到。

为让双方重新回到谈判桌,吴小红先是主动联系了金海公司负责人罗某,一一出示检察官调查核实的证据让罗某信服。此后,吴小红又联系了老谢家属征得和解机会。经过多次调解,老谢家属与金海公司最终达成和解协议,金海公司也撤销了监督申请。

“工伤认定的规定是原则的,但每个案件实际情况却很复杂,其中涉及利益更需兼顾、衡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需要保障,企业的权利同样需要维护。”吴小红说。

(侯正萍 王晴 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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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