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2月19日常州讯(记者 赵家玮) 今天下午,常州市武进区召开新闻发布会,面向社会发布全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并对政策一一作了解读。“即将施行的这套办法,将成为武进区在这个冬日送给老百姓的一份温情礼包。”区民政局党组副书记虞钟清在会上表示。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武进区为进一步提升全区老年人服务水平,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于今年9月27日专门出台《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为全区老年人“老有所养”提供政策保障。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四大类服务:生活照料服务,提供洗衣做饭、居室清洁、储物整理、理发助浴、代购邮寄等服务;精神关爱服务。提供读书读报、交谈聊天、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服务;健康服务,陪医就诊、血压血氧测量、推拿按摩等服务以及其他上门助老服务。
据介绍,此次试行的《办法》的服务对象包括:户籍及实际居住地均在武进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老年人可列为服务对象。第一类是援助对象,即年满60周岁以上无子女照顾的生活不能自理的低保户;年满60周岁以上无子女照顾的生活不能自理的三属;年满60周岁以上无子女照顾的生活不能自理的革命残疾军人;年满60周岁以上无子女照顾的生活不能自理的复员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年满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失独家庭中的老年人;年满60周岁以上无子女照顾的生活不能自理的区级以上劳模;年满60周岁的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年满70周岁的归国华侨;生活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年满9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第二类是补助对象,80-89周岁的老人。对同时符合两种条件的服务对象,可以按享受服务的最高标准执行,但不得重复享受。
武进区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民政行业标准MZ/T039-2013)对以上服务对象进行评估,评估等级后确定可享受的服务标准。援助对象,评估为0级(能力完好)、1级(轻度失能)和2级(中度失能)的,享受不超过200元/人月的服务;评估为3级(重度失能)的,享受不超过300元/人月的服务。补助对象,享受不超过60元/人月的服务。超出服务标准范围的由服务对象自行承担费用。
全区构建了区、镇(开发区、街道)、村(社区)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网络,分级负责。区民政局负责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组织实施以及服务人员培训等工作。各镇(开发区、街道)民政科负责本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组织实施等工作。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管理和实施。

虞钟清介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家属)可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进行申请。由村、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初审,镇(开发区、街道)民政部门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核。区民政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委托评估机构开展服务对象能力评估和服务需求评估,于申请次月确定服务对象类型,完成审批工作。各镇(开发区、街道)、平台运营方和服务机构在区民政局审批结束后,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下一步,武进区将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
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相关政策,电话0519-86312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