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报全媒体讯 市民奚某因交友不慎,自己的身份信息及房产信息都被“好友”给利用了,差点自己的房子都给弄没了。近日,通过新北法院的判决,奚某终于挽回了自己的损失。
今年9月,市民奚某一纸诉状将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告上法院,要求该局撤销其一套房产上办理的房屋抵押登记。奚某的理由是,这个抵押登记不是他本人办理,而是有人冒用了他的身份信息,用了假证件办的抵押。
经法院审理查明,这个用假证去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人是吕某。而这个吕某正是奚某的“好哥们”。早在2011年12月,吕某以身份证件遗失为由,补办了一张临时身份证。离奇的是,这张身份证上的照片头像为其本人,而实际身份信息却是奚某的。
凭着这张假身份证,吕某以原件丢失,需要补办的名义,补办了奚某位于新北区中央花园的一所房屋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还偷偷复制了这间房屋的大门钥匙,堂而皇之地当起了该房屋的所有人。2011年12月27日,吕某以奚某的名义与傅某一起来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提交了房屋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经公证的抵押借款协议、 作价协议、身份证等资料,申请进行房屋抵押权登记。经原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审核后,第二天,便通过了抵押权登记。
贪得无厌的吕某并没有就此收手,继续以同样的手段非法获取了奚某的各种证件、权证,假冒奚某的身份向平安银行办理信用保证保险业务,还从农业银行骗得贷款3万元。
2012年5月4日,吕某因犯盗窃罪、贷款诈骗罪、诈骗罪被武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虽然吕某被判刑入狱,但奚某房屋上的一系列登记手续一直没有纠正过来。奚某认为,吕某凭假证件能到房管局办到相关证件,房屋登记部门有审核不严之责。于是,他一纸诉状递交到法院,要求撤销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本市新北区中央花园一所房屋的抵押登记。
新北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相关规定,本案吕某持有的临时身份证为公安机关出具,存在形式合法性,被告在查验当事人身份的过程中,不存在未尽审查义务的情形。涉案抵押借款协议已经公证,且被告对当事人也制作了房屋登记询问记录,被告在办理抵押登记的过程中,已尽到了必要的审慎审查注意义务。
吕某通过不法手段获得了虚假身份证,并以此进行补办产权证、借款及办理公证、抵押登记等均属欺骗行为。被告所作的抵押登记非实际房屋所有权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符合登记要件,法院应予撤销。被告所作的抵押登记的主要证据,已被生效裁判文书确认违法,相关抵押登记行为的证据不足,也应予以撤销。
目前,该案已经审结,法院依法撤销了被告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本市新北区中央花园奚某名下房产的抵押登记。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结交非贤者,难免生嫌隙。本案中的吕某补办假身份证,复制家门钥匙,抵押房产,均是因为奚某交友不慎且失于防范,希望大家都能从本案中引以为戒,避免引狼入室。(文中人物均为化姓) (王芳 赵旦 殷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