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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火种”烧着棉被 楼上11名业主成被告
2019-11-19 12:45:00  来源: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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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报全媒体讯 如今,高空抛物事件在我们身边屡屡发生。高空抛物不仅是一种不文明行为,还会造成许多安全隐患,给他人的身心健康和财产带来极大的威胁。近日,新北法院调处了一起高空抛物案。

  今年3月12日下午4点,家住新北区春江镇某居民楼902室的刘某夫妇正在午睡,突然被一股呛鼻的浓烟和刺耳的“嗞嗞”声惊醒。眼前熊熊燃烧的大火让两人顾不上多想,三步并作两步奔向阳台灭火自救。两人发现,着火的是自家早上晾晒在阳台外的两床棉被。火越烧越旺,根本来不及扑灭,掉落的火芯子将楼下302住户阳台外晒的棉被一起点着并烧毁。扑救过程中,刘妻身上的衣服被烧坏,造成部分皮肤烧伤。幸好消防队员及时赶到,才避免了火势蔓延造成的更大损害。

  火灾过后,经消防事故分析:这次起火为外来火种引发。辖区派出所出警调查走访做笔录,竟然没有一人站出来承担事故责任。而刘某夫妇不仅自己的身心和财产受到损伤,还承担了楼下302住户的损失费1000元。其间,刘某夫妇曾在小区单元门口张贴过声明,要责任人一个态度。可等了很久,依然没有人“揭帖”承担责任。无奈的刘某夫妇只好一纸诉状,将9楼以上的7户业主共11名被告一起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共同承担其财产损失1000元。

  案件标的虽小,但被告众多,财产价值无法确定。为了不影响邻里关系和谐,该案承办法官陈立民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耐心做起了调解工作。一番调解下,业主们对刘某一家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和理解,一致同意共同支付原告1000元损失费。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出台意见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将依法严惩高空抛物行为人,充分保护受害人。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刑法规定处罚。

  (小波 王芳 朱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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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