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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的信任呢?转让只签简单协议,引来官司一长串
2019-09-18 18:15:00  来源: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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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报全媒体讯 将自己的快递点转让给他人时,嫌麻烦只签了一份简单协议,对诸多关键事项只字不提,导致的后果是打了一场又一场的官司。昨天,张先生就名下快递点转让事宜来到新闸司法所咨询律师,得到的建议是只能再次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

  两年前,张先生开了一个快递点,后来因为发展需要,将此快递点转让给方某。出于互相信任,双方只是签了一份简单协议,约定转让款为20多万元,其他方面均未约定,也未咨询律师、进行公证等。哪知,事后双方产生了一系列矛盾。

  张先生有一辆登记在快递点下的大货车,价值10多万元。张先生认为,车子是自己的,自己转让的只是快递点,并没有连带大货车一起转让,就一时大意,没有明确写明不转让大货车。而方某却认为,大货车是登记在快递经营部名下,属于快递经营部的资产,应当包含在转让款中一起转让。双方各执己见,最终法庭相见。

  一审时,张先生声明,车辆是自己购买的,并出具了车辆发票和付款记录,他强调,协议中也没有说明包含大货车。法院据此判决方某败诉,裁定大货车属于张先生。方某不服,上诉到中院,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至此,大货车的归属告一段落。

  今年年初,双方因为快递总部要收取2万元转让费而再次打起了官司。

  方某认为,快递总部收取转让费是因为张先生没有做好衔接工作,才导致自己要出这笔冤枉钱。可张先生指出,转让费是总公司的规定,快递行业惯例如此,转让费谁接手谁承担,当时也是口头约定好的。这一次,仍然是方某败诉。

  如今,张先生又遇到了麻烦事。大货车是通过贷款购买的,转让快递点时,因当时还处于还贷期,无法过户。如今,车子贷款还清了,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但双方已经翻脸,方某根本不搭理他。

  鉴于双方关系确实僵硬,律师建议张先生通过诉讼获取协助执行函,这样,即使对方不配合也能办理过户手续。无奈之下,张先生只能回去着手开始第三轮诉讼。

  江苏东臻律师事务所律师提醒市民,签订转让合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期限、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关键事项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

  (钟宜锜 庄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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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