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报全媒体讯 突如其来的一场火和随后的扑救,让做烟酒生意的程某损失惨重,平生第一次到法院打官司索赔。溧阳法院法官耐心调解,最终,房东和施工工人共同赔偿10.5万元,三方握手言和。
史某是一名建筑小工。今年4月1日,50多岁的他到溧阳市竹箦镇西大街,给朋友陈某的老房子二楼屋面做防水。期间,因施工中要用火烤,火星不慎溅落,刚好落到一楼开烟酒店的租户程某的床上,大火迅速燃起。随后,消防队赶到扑救,经火烧、水浇,店内及仓库里堆放的烟酒受损,损失较重。
事发后,程某找到史某和房东陈某协商赔偿。当时,陈某身体不好正在外地看病,史某则两手一摊,表示自己没钱,最多能出2万元。
这点赔偿远远不能弥补自己的损失。程某表示,着火后,店面装修被毁,还要另外租房子准备重新开张,营业损失加上过火、受潮的烟酒,总损失达30余万元。三方谈不拢,4月25日,程某诉至溧阳法院。
溧阳法院竹箦法庭立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原、被告三方。为了固定证据,法官牺牲休息时间,与三方当事人赶到火灾现场,对现场损毁的烟酒等财物分两次进行了长达10小时的逐一清点造册。经核实,仅涉及的酒类、香烟就多达近200种。
案件审理中,三方的矛盾比较激烈。考虑到该案如果判决处理,后期涉及到众多烟酒及装修等损失的鉴定等问题,诉讼成本比较高,于是,承办法官多次组织三方进行调解。史某家境较差,陈某身体不好,法官做程某的工作,对他的损失进行重新评估,并希望他能在赔偿数额上让一让,快点把事情处理完,以便全力投入新店开业。同时劝说史某和陈某,也要充分考虑程某的合理损失。最后,陈某向史某表态,如果他能多出一些,后期就不追究他造成的房屋损失。
5月24日,三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陈某、史某一共赔偿10.5万元,其中史某承担6.3万元,分期付清。对这个结果,三方都比较满意,一起矛盾大、案件复杂的纠纷在一个月内得以妥善化解。
(芮伟芬 徐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