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报全媒体讯 快递员将快递往柜台上一扔,却没让消费者验收,导致快递被丢进了垃圾桶。近日,经荷花池街道驻北大街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快递员赔偿消费者损失1500元。
林某在我市一商场租了一节柜台做生意。今年4月底,她在网上买了一条奢侈品品牌项链,价值3000余元。5月1日上午,快递员吴某将装有项链的小盒送到,见林某正忙着和顾客交谈,便和林某说了一声,没有让其签收,将快递放在柜台上就走了。当天下午,林某空闲了,可找遍了柜台,也没见项链的踪影。一旁的清洁工称,她一时糊涂,以为盒子是空的,就扔进了垃圾桶。更糟糕的是,由于时间过长,垃圾桶已被清理了。
项链的损失谁来承担?林某和吴某相约来到荷花池街道驻北大街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寻求调解。
调解员认为,根据相关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注明为易碎品和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如今,吴某未让林某验收,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经调解,吴某赔偿林某1500元。
(王小娟 庄奕)